盲人门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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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人门球

一場盲人門球比賽由兩隊對賽,每隊由六人組成,必須為失明人士,並只有三位球員上場。而在一場比賽中,隊伍只有三次替換球員的機會(加時賽有1次機會)。由於國際殘奥會對於盲人門球並沒有嚴格的分類,故此,運動員需要戴上紗布眼罩及遮光眼鏡,運動員需要借球發出的聲音感覺球的來勢和方向。

賽事全長24分鐘,分為上、下半場,每半場均長12分鐘。在這24分鐘中,球員在攻門時要以投擲的方式把球滾進對方寬9米的大門中,攻進一球得一分,較高分的一隊為勝方,若雙方在24分鐘內未能分出勝負,則進行上、下半場各3分鐘的加時賽,首先得分者為勝方,如雙方依平分,則進行類似足球賽事的互射點球定出勝負。

犯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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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盲人門球比賽中的違規行為。一般而言,嚴重性較低的犯規會被判定點球,犯規隊伍要把發球權交給對方。此時,雙方只有一人可在比賽場地內[4]﹕

短球﹕攻方運動員未能把球滾至對方區域

高球﹕攻方運動員在發球時把球投至半空

第三次發球﹕一位球員只能於半場中發球兩次,第三次為違規

非法防守﹕一方球員走進對方範圍,都是違規行為

觸摸眼罩﹕運動員在未经裁判同意下觸摸眼罩

相反,如運動員做出如毆打對方或裁判、使用興奮劑、製成噪音等不君子行為,都為嚴重的犯規,會被取消比賽資格,腰斬比賽,甚至取消整個賽事的參賽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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